昨天早8点DGD开进了我家对面的小区,抓走了一车的狗,
其中一人不让DGD把自己的狗狗抢走,
DGD竟当场将狗打死(有POLICE在场),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,
竟然是发生在这样的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,
所以就请中国GOV不要再宣传自己的人民是多么有人权了。
无论所养犬只是否有证,均属公民私有财产,
各位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。
目前鉴于打狗风声日紧,各大宠物论坛上也出现了各种声音,
不知所措型——哎呀,听说要打狗,我家宝贝该怎么办啊。
勇猛无畏型——谁敢动我家的狗,直接拿刀辟了他。
说服教育型——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……
我觉得后两者结合是比较好的做法,
因为多半会有秀才遇见兵的情况发生,所以还是做好武斗的准备。
不过即便是武斗,
我们也是合理合法的,所以请各位养狗的朋友放心,
DGD的这种做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,
通过这些天在网上做的一些research,看到不少网友给出了很多相关的法律依据,
我在这里汇总一下,
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。
先来《宪法》,这是我国的基本大法。
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
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
并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
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
《刑法》
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
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 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
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
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
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“打砸抢”,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
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,除判令退赔外,对首要分子,
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《民法通则》
第七十五条:“公民的个人财产,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、房屋、储蓄、
生活用品、文物、图书资料、林木、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。
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、哄抢、
破坏或者非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没收
如果是有POLICE在场,请向其宣读你的权利,并记下其警号,
以便事后追究责任,
如果DGD强抢你的狗狗,出于自卫的目的,各位自己看着办吧。
在我国,宠物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。
在目前捕杀饲养的宠物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,捕杀就是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。
P.S.几天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。
针对物权法草案何时通过的问题,有关专家表示,像物权法这样的重要法律,
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、表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