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t an Angel,Just a Kid.
日历
网志分类
· 所有网志
· Movies
· Tv Series
· The Others
· 未分类
最新的评论
站内搜索
友情链接
· 歪酷博客
·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
·
· 两只柚子滚得快
· 阿修娜
· Sunnysmile
· 秀逗史努比
· 秀逗那口子
· 生命,爱,信仰
· 者者居

订阅 RSS

0011640

歪酷博客

Whatever people say I am,That's what I am not
柚子KING @ 2006-08-31 13:28

相对于第一季PB的精彩,
点解现在就烂成这样了呢,
剧情实在实在是,唉!!!
看过PB的S2E02就会知道,
不合理的情节实在太多太多,
特别是T-BAG就这么把手活生生的接好了,
然后还很老卵的把医生干掉,
居然还是安乐死,看到这里我简直要抓狂了,
来个痛快的不就好了么。
还有就是LB那个不样,很没脑子的要救儿子,
而且救的方法也是相当的SB,
没救到人逃跑的时候我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从楼顶上下来的,
导演在这里充分的向我们说明了什么叫做蒙太奇,
TMD,因为他自己也不知道该怎么让他们下来,
所以只好刷的那么一下,
噢耶,两个人已经在地上狂奔了。
还有还有,算了,
人家也不容易,或许只是马有失蹄人有失手吧,
但愿吧!!!
不过这集实在是PB放到现在最SUCKS的一集了。

下面的这张是9月的电视节目表,注意看9月1日的位置,
对了,NBC的年度重头大戏<Studio 60>开播了,
这部戏的主创可是Aaron Sorkin啊,
一定记得关注。



下面的是<Studio 60>的剧照一张,剧中的两位男主角,不认识的还看什么美剧,自己去买块豆腐……



对了,没错,左边的是Chandler,右边的就是幕僚长Josh Lyman了。





 
XQ @ 2006-08-28 21:22

这个真是最佳答案中的最佳答案!!!



 
XQ @ 2006-08-25 11:34

本来已经打算睡觉了,
突然想起PB在美国已经放了三天了(8.21)赶紧找了种子下载来看,
等看完已经是深夜了。

痛定思痛,不管PB在中国是多么的红,
但是在美国本土仅排在50名开外的收视率无论如何是不能让FOX高层满意的,
所以就在离各大电视台启动新季尚有一个月的时间,
第二季的PB开播了。
鉴于暑期档的电视剧集相对于PB来讲实在弱了些,
因此确实第二季第一集的PB取得了不俗的战绩。

现在来谈谈新季PB的一些变化,首先是新人物的出现,
FBI派出专员来抓捕MICHAEL,
就第一集来看这是和MICHAEL针锋相对的角色,
因为此人智商极高,可以看穿MICHAEL的纹身,
接下来MICHAEL有难了。
其次就是那个蠢女人VEORNICA总算挂了,
凭借着她的天真愚蠢不知道害死了多少人,
第一季最后当看到她总算找到了副总统时我就知道她命不久矣,
果然,她死在了自己的天真上,唉!
第三就是我们都喜欢的美女医生渐渐恢复了,
第一季的时候还以为死了呢,
现在看上去SARA不但死不了,且还会是PB将来的一条副线,
作用不会小的。

总的来说,对PB的第二季是失望的,
或许因为承载了太多希望的原因吧,
由于受到题材限制,如今已经不能称之为BREAK了,
充其量也就是ESCAPE,
脱离了监狱的环境使得整部戏骤然减压,
以前一集看完马上很期待看下一集的那种感觉弱了很多,
不知道FOX会把PB拍几季。
如果是两季到此为止的话,还是比较可以令人接受的,
要是再长的话就未免……

接着上一些新的剧照,喜欢PB的朋友可以上他们的官网 www.fox.com 看PB full episodes

 
新角色,FBI特派抓捕MICHAEL的干探


MICHAEL的新形象


最后请注意接下来的两张图,一个是内部试映版,一个是我看片是的截图,
请注意两张图的不同,是不是PB的编剧在向LOST看齐呢,要搞些小TRICK呢。
那些代码究竟说明了什么,还是看下回分解吧。


 

P.S.    FOX的新剧《VANISHED》同期开播,敬请留意!!!

 



 
XQ @ 2006-08-24 10:38

 最近一星期发现了一个很好看的节目——《学英语》,
我不知道它的首播时间是几点,
我都是早上起来一遍坐在桌前烤面包一边看这个节目的。
节目主要是讲英语口语的,当中播放欧美流行乐的MV,
然后把里面的歌词抽出来讲。
其实就节目本身来讲也没什么特别出彩的,
不过着个VJ真是不错,
以前是瑞丽的平面模特,叫朱珠,
现在做了VJ也能如此出色确实是不多见的,
一个好的节目必须有一个好的VJ,像以前的魅力前线,
有沈星在的时候就感觉好很多,
后来换成了姜培琳就感觉倒胃口多了,
看着她的死鱼眼睛就一点看节目的心情也没了。
不多说了,上个照片,
有机会都去看看这个节目吧。




 
XQ @ 2006-08-17 16:43

昨天早8点DGD开进了我家对面的小区,抓走了一车的狗,
其中一人不让DGD把自己的狗狗抢走,
DGD竟当场将狗打死(有POLICE在场),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,
竟然是发生在这样的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,
所以就请中国GOV不要再宣传自己的人民是多么有人权了。
无论所养犬只是否有证,均属公民私有财产,
各位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。

目前鉴于打狗风声日紧,各大宠物论坛上也出现了各种声音,
不知所措型——哎呀,听说要打狗,我家宝贝该怎么办啊。
勇猛无畏型——谁敢动我家的狗,直接拿刀辟了他。
说服教育型——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……

我觉得后两者结合是比较好的做法,
因为多半会有秀才遇见兵的情况发生,所以还是做好武斗的准备。
不过即便是武斗,
我们也是合理合法的,所以请各位养狗的朋友放心,
DGD的这种做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,
通过这些天在网上做的一些research,看到不少网友给出了很多相关的法律依据,
我在这里汇总一下,
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。

先来《宪法》,这是我国的基本大法。

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。
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
并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

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。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。

刑法

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
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  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 
 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他人,情节恶劣的;  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  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
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,
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
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
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“打砸抢”,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
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,除判令退赔外,对首要分子,
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民法通则

第七十五条:“公民的个人财产,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、房屋、储蓄、
生活用品、文物、图书资料、林木、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。
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、哄抢、
破坏或者非法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没收

如果是有POLICE在场,请向其宣读你的权利,并记下其警号,
以便事后追究责任,
如果DGD强抢你的狗狗,出于自卫的目的,各位自己看着办吧。

在我国,宠物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。
在目前捕杀饲养的宠物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形下,捕杀就是侵害了公民的合法财产。


P.S.几天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五次审议。
针对物权法草案何时通过的问题,有关专家表示,像物权法这样的重要法律,
需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、表决。